
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是由全国盲人(含低视力者,下同)和与盲人工作有关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是盲人的代表组织。本会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盲人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特殊需求,为盲人服务,维护盲人合法权益,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规范。
中国盲人协会范围:一、团结、引领盲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及防盲治盲等工作,参与、举办有关盲人的各类培训及文化扫盲工作,开展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三、推进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对信息无障碍、盲文出版、盲人按摩、中途失明人士康复重建、导盲犬服务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四、在盲人中培养、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五、承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的工作;
六、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盲人协会
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是由全国盲人(含低视力)和与盲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联的业务领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中国盲人协会发展历史
中国盲人协会的前身是中国盲人福利会。中国盲人福利会成立于1953年,1960年与中国聋人福利会合并成为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198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并后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并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成立中国盲人协会。2006年12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盲人协会正式成为社团法人单位。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为盲人服务。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盲人协会主要职责
中国盲人协会的任务是:
(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二)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三)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四)推进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对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五)参与、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推动文化扫盲工作;(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七)在盲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九)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盲人协会建设宗旨
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盲人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特殊需求,为盲人服务,维护盲人合法权益,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盲人协会理事成员
中国盲人协会设名誉主席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名,秘书长兼法人代表一名。现任第五届委员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法人代表名单及简历如下:
名誉主席 甘柏林
主 席 李志军
副 主 席 李伟洪
滕伟民
杨 佳(女)
夏荣强
王 结
秘 书 长 李伟洪(兼)
法定代表人 李伟洪
甘柏林同志简历
甘柏林,男,1935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吉林艺术学院教授兼长春大学特教部主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李志军同志简历
李志军,男,1956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残联主席团副主席、中国盲协主席,北京军区政治部第一干休所副主任医师。全国自强模范一级英模,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李伟洪同志简历
李伟洪,男,1952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残联理事,中国盲协副主席,北京市盲协主席,全国自强模范。
滕伟民同志简历
滕伟民,男,1954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中国盲协副主席,中国残奥委员会副主席。
杨佳同志简历
杨佳,女,1963年4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九三学社社员,中国盲协副主席,北京市盲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先进工作者。
夏荣强同志简历
夏荣强,男,1953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群众,中国盲协副主席,福建省盲协名誉主席,美国海德里盲校福州分校校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自强模范。
王结同志简历
王结,男,1971年5月出生,回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盲协主席,固原市残联副理事长,全国自强模范,第十八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盲人协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名单(37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建政 方之江 王结(回族) 王永澄 田超 汤建泉 何建青 吴海龙 张建华 李伟洪 李志军 杨佳(女) 汪世龙 汪靖人(回族) 陈健(蒙古族) 陈莉红(女) 金民选 柏大林 祝刚 贺瑞强 赵洪州 夏正林 夏荣强 徐勇 郭响亮 陶进 高军 常伟 常东亮 康晓峰 富明慧(满族) 斯勇(藏族) 董秀阁 滕伟民 潘飞 魏旭川 籍雅琴(女)
中国盲人协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简历(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建政,男,1970年5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天津市盲协主席,市公安局纪委督察部综合室副主任,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自强模范。
方之江,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群众,上海市盲协主席,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
王结,男,1971年5月出生,回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盲协主席,固原市残联副理事长,全国自强模范,第十八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王永澄,男,1967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群众,福建省盲协主席,省残联理事,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超,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中专学历,群众,河南省盲协主席。河南桃花源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汤建泉,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山东省盲协主席。山东科技大学中天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建青,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中专学历,中共党员,青海省盲协主席,西宁市中医院主治医师。
吴海龙,男,1963年1月出生,汉族,高中学历,群众,海南省盲协主席,海南广场物业处美工。
张建华,男,1953年3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江西省盲协主席,鹰潭市残联副理事长。全国自强模范,省劳动模范。
李伟洪,男,1952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残联理事,中国盲协副主席,北京市盲协主席,全国自强模范。
李志军,男,1956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中国盲协主席,北京军区政治部第一干休所副主任医师。全国自强模范一级英模,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杨佳,女,1963年4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九三学社社员,中国盲协副主席,北京市盲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先进工作者。
汪世龙,男,1962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群众,安徽省盲协主席,安庆大观区海口万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自强模范。
汪靖人,男,1971年出生,回族,大学学历,群众,云南省盲协主席、省残联理事,云南省残联康复中心。
陈健,男,1962年8月出生,蒙古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贵州省盲协主席,省残联副理事长。
陈莉红,女,1967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群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盲协主席,乌鲁木齐市个体盲人推拿门诊诊所医生。
金民选,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民革委员,江苏省盲协主席,南京玄武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科主任,全国自强模范。
柏大林,男,1961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九三学社社员,黑龙江省盲协主席,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学区医院按摩主治医师,全国自强模范。
祝刚,男,1961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湖南省盲协主席,省残联理事,长沙市颐而康医疗按摩门诊部主任。全国自强模范、省自强模范。
贺瑞强,男,1954年10月出生,汉族,高中学历,中共党员,辽宁省盲协主席,营口市按摩诊所所长,省学雷锋积极分子、新长征突击手、劳动模范。
赵洪州,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黑龙江农垦总局盲协主席,农垦总局社区盲人按摩诊所医生。
夏正林,男,1948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浙江省盲协主席,杭州铁路分局老干部处干部。
夏荣强,男,1953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群众,中国盲协副主席,福建省盲协名誉主席,美国海德里盲校福州分校校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自强模范。
徐勇,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群众,四川省盲协主席,成都市盲协主席。
郭响亮,男,1957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山西省盲协主席,晋城市康复医院院长。
陶进,男,1964年出生,汉族,中专学历,群众,广西壮族自治区盲协主席,广西运德集团医务所从事按摩。
高军,男,1971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群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盲协主席,农六师盲协主席,个体推拿诊所医生。
常伟,男,1960年7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甘肃省盲协主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
常东亮,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河北省盲协主席,省残联理事。
康晓峰,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中专学历,群众,陕西省盲协主席,榆林市第二医院按摩科主任。
富明慧,男,1966年5月出生,满族,博士后,中共党员,广东省盲协主席,省残联理事,广东中山大学应用力学与工程系副教授。
斯勇,男,1974年3月出生,藏族,西藏自治区盲协主席,拉萨市特校教师。
董秀阁,男,1956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群众,内蒙古自治区盲协主席,包头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滕伟民,男,1954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中国盲协副主席,中国残奥委员会副主席。
潘飞,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湖北省盲协主席,黄冈市残联理事,按摩中心主任。
魏旭川,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群众,重庆市盲协主席,市盲人学校按摩教师。
籍雅琴,女,1953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吉林省盲协主席,四平市残联副理事长,全国劳动模范,全国自强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
中国盲人协会组织章程
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2013年9月18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ith Visual Disabilities,英文简称:CAPVD。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盲人(含低视力者,下同)和与盲人工作有关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是盲人的代表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盲人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特殊需求,为盲人服务,维护盲人合法权益,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团结、引领盲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及防盲治盲等工作,参与、举办有关盲人的各类培训及文化扫盲工作,开展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三)推进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对信息无障碍、盲文出版、盲人按摩、中途失明人士康复重建、导盲犬服务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四)在盲人中培养、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五)承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的工作;
(六)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四)热心为盲人提供服务,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个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盲人个人会员免交会费,其他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授权委员会行使此职权,但调整的委员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3;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同期举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
委员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聘请;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四)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五)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本会章程修正案;
(七)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提出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一)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二)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决定本会的活动标识;
(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书面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工作能力;
(二)热爱残疾人事业,在盲人中与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威信;
(三)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能坚持本会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主席委托、委员会同意,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可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会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受主席委托,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办事机构
中国盲协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承担本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资金;
(二)国内外组织、个人捐赠;
(三)会费;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会会徽采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3年9月18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盲人协会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