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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etLawyer”-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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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地址: www.rocketlawyer.com
  • 网站名称: RocketLawyer
  • 网站类型: 生活服务 - 法律咨询
  • 所属地区: 北美洲
  • 更新时间: 2022-04-09
  • 关 键 词 : RocketLawyer,在线法律服务网,企业法律,在线法律
  • 网站描述:

    RocketLawyer是由律师查尔斯·摩尔(Charles Moore)创办,旨在向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法律文件,也帮助用户创建定制的法律文件,能够支持在线签署、立即共享或下载打印功能。

“RocketLawyer”- 相关资料

法律电商

法律电商是指法律行业深化运营的电子商务模式,参与双方基于网络运营商提供浏览交互平台进行法律服务交易活动。

法律电商主要有四种类型:(一)非诉产品标准化垂直电商;(二)信息检索、导流类;(三)法律工具类;(四)交易平台类。

法律电商核心

上世纪九十年代左右,美国的互联网创业者们敏锐地嗅到法律服务的巨大市场前景,率先创新出“合规生成”“合同审核”等等在线法律服务

中国的法律电商起步虽略晚,还是赶上了历史的步伐。2012年诞生了十几家法律电商型网站,为智力服务型电商增添了生力军。

法律电商的优势在于法律服务的专注与专业,能够提供更加符合法律需求者的消费产品,满足用户的消费习惯,因此能够更容易取得用户信任,从而加深产品的印象和口碑传播,形成品牌和独特的品牌价值。

法律电商如何塑造出自己的品牌价值呢?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服务商品化

商品差异化

服务自动化

法律电商市场前景

(1)市场潜力极其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估值约为八百亿左右,法律电商显然是冲着庞大法律服务市场而来,但是能否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还需观察。

(2)网络消费模式大行其道。随着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占领销售市场份额,改变民众消费习惯,越来越多的人民开始接受并习惯网络消费。这为法律电商开拓市场铺平了道路,免去了披荆斩棘的前期工作。但是,是否能让民众接受网络法律服务,比起实物销售,服务销售难度显然很高。

(3)法律服务需求多元化。随着国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诉求增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化,从早期的请律师已经向着生活、商业的方方面面渗透,这也给法律电商增加了很多机会。但是法律服务具有地域性和方向性的特点,多元化表现背后,是法律服务的复杂化和个性化要求提高。

法律电商传统律师业务

法律电商和传统律师业务的关系

(1)唇寒齿亡。即使在美国,律师的传统业务依然是主流,因为诉讼业务是无法完全实现网络操作,而合规生成类的非诉业务也只限于简单的债务、婚姻、遗产继承等等民事文书,在一个巨型项目合同包里,包括大型项目的合同审查,律师们必须进行很多实地考察、分析才能完成这类工作。传统的律师业务是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法律电商不过是传统法律服务的一种延伸和简化,并不能完全取代。

(2)亦敌亦友。法律电商和律师都在进行法律服务,在某些业务领域会有重合区域,法律电商必然会律师的传统业务带来一定的冲击,尤其是法律电商更为市场化的定价会影响到传统业务比较封闭的价格体系,引起具体的服务项目价格波动。但是这种波动对整个法律服务行业走向良性发展有长远的意义,尤其法律电商离不开专业律师作为服务基础。

(3)水乳交融。法律电商离开律师搞法律服务就是耍流氓,律师是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有市场份额最大的专业化服务人才,所以法律电商会吸纳很多律师进入这个市场。而律师在传统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联手法律电商开拓业务,对自己也有很大助益。

法律电商和传统律师业务的比较

(1)流程区别。法律电商要完成一项项法律服务,必须以可量化操作的步骤来进行,否则在定价、服务体验、利益分配、售后服务上存在很多操作性难题。而传统律师业务经过几十年发展,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流程,但是流程随意性较大。

(2)个性化区别。法律电商推出的各项服务都是针对具有类型化典型化法律需求,而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具有极其特殊的个性化要求时,大多数B2C法律电商难以直接承接,因为涉及成本较高并不划算。C2C类法律电商的双向选择,可以在个性化上充分满足双方的需求。

(3)价格区别。电子商务相较于传统销售业最大的优势是价格,法律电商简化了法律服务中的很多中间环节,也同样具有价格优势。而传统的法律服务由于有诸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样具体的行业操作规范,很难在价格上妥协。

很多律师都对法律电商的出现报以观望态度,因为他们担忧法律电商的价格优势会引发法律服务的价格战,这对法律服务行业本来就不是很好的生存状态是一种毁灭性打击。

法律电商未来

在市场化改革越来越深化的今天,追随互联网的脚步是跟上时代最好的方法。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较大,人民的法律意识还在不断增强中,法律电商如何打动普通民众的心,让他们接受在线法律服务,这是黎明前的黑暗抛给所有法律电商的难题。

中国不同于美国,我们具有前瞻性的互联网从业者和法律工作者可以借鉴美国的模式,但是先进的模式一定要适合国情。中国的老百姓最让人感动的地方,是淳朴善良。面对诉讼,他们会畏惧,会难过,会激愤,因为这关乎着他们的生活、工作、生命、尊严。中国的中小企业,大多踏实奋进,面对各式各样法律问题,充满惶恐、不安,因为法律问题和行政问题,关系着他们的生死存亡。

中国的大型企业,很多在试图走向国际,面对着更为庞杂严谨的外国法律,他们充满着好奇和小心,因为向外扩张的每一步都关乎市场竞争的结果。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诉求,法律电商必须去读懂他们的内心,满足他们最核心的法律诉求,才能提供让他们满意的法律服务。

法律电商媒体报道

法律服务行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三名律师合伙人,筹集一笔不菲的注册资本,租赁一间豪华的写字间,裱一块金字招牌:律师事务所,这便是一家传统律师事务所的雏形;然后各自借助所掌控的既有资源,抑或各显神通将六度人脉理论运用到极致,去拓展客户资源渠道,将潜在客户资源变为当事人,直至将自己的法律智识变为服务获得对价,这便是最典型的律所运营状态。如果这家律所业务拓展不错,再招募一些志趣相投的律师成员,然后,每个人再去重复上述运营流程,师傅教会徒弟,高级合伙人告诉团队律师,复制再复制,日复一日,永远停不下疲惫的脚步。

这一切,似乎都是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常识,十年、二十年过去了,尽管每天都有成功和不成功的律师在抱怨,暗自诉说自己来自内心深处的疲惫,即使在绝大多数律所都面临瓶颈限制而无计可施时,仍罕有人质疑这一传承已久的服务模式。直至美国知名在线法律服务提供商Legalzoom申请IPO,法律服务网站Rocketlawyer成为包括谷歌风投在内的多家硅谷风险投资机构的宠儿,这个古老行业的耕耘者——律师事务所开始被震撼了:标准化的法律服务,诸如法律文件的审核和创建、法律意见等业务插上互联网的翅膀时,可以创造如此巨额的财富,更为重要的是,创造巨额财富的工作,都是在律师和当事人素未谋面的前提下轻松、高效进行的,这几乎是对传统法律服务模式认知的颠覆。

在西方法律电商日益兴盛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时,一些老牌的法律服务网站相继推出自己的法律电商产品,如黑马会会员中顾网就推出了法律盒子这款产品。法律盒子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平台化,它不是律师事务所,其本身并不切入法律服务本身。它是律所的平台,不与任何律师抢业务,相反它帮助律师销售自己的法律产品。第二是产品化,它呈现给消费者的不是律师,而是一个个标准化的法律产品,用户可以用比委托律师更便宜的价格购买这些服务。第三,只与大所、中顾品牌所合作,让这些律所以商誉做保证,确保法律产品的服务质量。未来有望上线第三方支付,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交易安全。

法律电商是大势所趋,在趋势面前,或选择,或被选择,惟智者先行天下。在趋势面前,法律从业者应该主动做出选择,将互联网与传统法律服务行业无缝融合,让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变得再无疆界。中顾的律师事务所应顺应传统法律服务模式升级改造的这个大趋势,去挖掘法律电商的市场蓝海。从产业和经营的角度讲,问题不再是律师服务应该上网,不再是律师可不可以赚钱,而是律师要思考如何能在“网律时代",在中顾法律盒子这样的法律电商平台上赚到钱。

记得在一次多名律师和互联网人士组织的一个创新沙龙上,大家讨论,法律电商蓝海市场究竟有多大。相信数据更能说话。2012年,全国律师行业创造的营收是800亿元,而中国5000万家中小企业99%都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被法律风险严重侵蚀着他们的商业肌体,这背后,恰是我们的律师英雄用武之地。根据第三方数据统计,这背后蕴藏着5000亿以上的法律服务市场蓝海。另外,让人惊讶的是,有300亿的个人非诉法律服务市场没有进入主流法律服务市场的领域,这是一个尚未开发的金矿。经验证明,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已不具备开拓这两块蓝海市场的能力。西方成熟的法律电商模式,提供了一种进入并有效挖掘法律服务市场蓝海的进路和选择。当互联网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每家企业运营不可分割一部分的情况下,标准化法律服务这一与互联网具有天然结合基因的服务类型,便成为了法律电商的内核。毋庸置疑,法律盒子等法律电商产品是迄今为止,将西方的法律电商的内核发挥得最为淋漓尽致的,他们的适合国情的创新解决方案,为律师事务所的全面升级法律服务模式提供了契机。

当我和一家知名的律所主任谈及法律电商时,他的前卫与远见让我惊叹。他说:“希望年轻律师不要重复我们老一辈律师的艰难创业历程,在他们已具备较强专业素质的情况下,我们更希望他们能快速的将业务格局打开,让自己的智慧能够惠及更多的人。这时,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他们。一些法律电商提供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让我非常惊讶,这是我们所没有的创新能力。我们律所已经和他们达成了战略合作。借助合作,我们可以弥补自己在互联网领域的短板,集中优势力量打造业务核心竞争力。”

互联网正在改变几乎所有的服务行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化,已经是大势所趋。当超级大所借势互联网对法律电商蓝海市场虎视眈眈时,古老传承而来的法律服务模式,或选择者改变、转型,抑或选择墨守成规。这已是一个无须讨论的命题,变则通,不变则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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