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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气象局”-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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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地址: tqyb.cc
  • 网站名称: 沈阳市气象局
  • 网站类型: 生活服务 - 天气预报
  • 所属地区: 辽宁 - 沈阳
  • 更新时间: 2022-04-05
  • 关 键 词 : 沈阳市气象局沈阳天气,辽宁天气
  • 网站描述:

    沈阳市气象局实行辽宁省气象局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辽宁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辽宁省气象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沈阳市气象局有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和机关党委;有7个直属事业单位,即气象台、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影视制作中心)、气象网络信息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防雷检测中心;下辖7个区、县(市)气象局,即东陵区气象局、苏家屯区气象局、沈北新区气象局、新民市气象局、辽中县气象局、法库县气象局和康平县气象局。全市气象部门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142名,其中区县(市)气象局总计75名,市气象局67名,另外市气象局所属地方编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34名。

    职能介绍

    1.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灾害天气联防等相关业务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社会发展对气象需求的不断增加,要特别加强下述职能:

    1.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的监控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数据汇集、评价和观测产品制作水平。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应急服务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3.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整合气象公共服务资源,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探测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与多轨道业务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沈阳市气象局”- 相关资料

沈阳市气象局

沈阳市气象局,前身为1887年建立沈阳气象测候所,1981年12月正式更名为沈阳市气象局,承担着全市地面基准气候观测业务,高空探测、大气成分观测、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等业务。

沈阳市气象局简介

沈阳市气象局实行辽宁省气象局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辽宁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辽宁省气象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沈阳市气象局有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和机关党委;有7个直属事业单位,即气象台、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影视制作中心)、气象网络信息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防雷检测中心;下辖7个区、县(市)气象局,即浑南区气象局、苏家屯区气象局、沈北新区气象局、新民市气象局、辽中县气象局、法库县气象局和康平县气象局。全市气象部门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142名,其中区县(市)气象局总计75名,市气象局67名,另外市气象局所属地方编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34名。

沈阳市气象局发展状况

近年来,沈阳市气象局在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气象预测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共气象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气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气象依法行政工作逐步加强,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为沈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屡获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气象局、沈阳市委、市政府的奖励,2005年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而今,沈阳气象人将在新的起点上,精诚合作,大胆探索,不断超越,为气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沈阳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灾害天气联防等相关业务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阳市气象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综合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气象局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应急工作;组织重大突发应急气象服务等的新闻发布和接待记者采访的有关事宜;组织落实省气象局和市政府应急办下达的任务;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制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和需经地方政府下发的气象应急预案;承担应急值守任务,建立应急值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承担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工作的接报工作;承担向省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相关信息;向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评估报告;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目标管理与综合考评;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综合档案、外事、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管理及全局性会议安排;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承担党组秘书、机关大事记编印管理工作,负责气象宣传、安全保卫、史志鉴编写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大气象工程项目的设计、立项、项目库建设、后评估及计划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全市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落实市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统计、房改、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资金帐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及基础设施项目预算支出与绩效考评;负责指导全市气象部门会计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气象部门会计信息化和公务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务运行状况动态监控和分析、沈阳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业务指导及与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资源配置、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办理市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业务科技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气象服务及气象灾害评估等业务管理;负责决策气象服务业务管理,组织实施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气象服务,为全市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送、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气象服务保障管理;负责公共传媒气象服务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公众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服务效益评估;组织对全市各行各业的专业气象服务以及对市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的气象服务;负责对城市、水文、交通等专业气象服务管理;负责全市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业务管理;负责气象科技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

负责全市地面、高空、生态与农业气象等综合观测系统,气象卫星应用、气象通信网络、气象资料与信息应用、气象资料质量控制等信息网络系统及气象计量、观测业务运行监控、物资供应与储备、装备维修检定等气象装备与技术保障系统的业务管理;拟订综合观测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气象装备与技术保障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及站址变动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天气预报预警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天气预报预警、气候影响评价业务的管理;组织对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组织指导全市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全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全市科研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全市气象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部门间的科技合作工作、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和气象科技奖励工作的组织管理;办理市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事处(监察审计处)

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和任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承办人才队伍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岗位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奖惩表彰、人事档案、职称评审(推荐)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职工培训的组织管理;承担市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推荐等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气象部门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承担市气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负责核查市气象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市气象部门重要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市气象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述;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方针,对监督对象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完成省局下达的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参与市气象局有关计划安排、项目论证、效益检查、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工作;归口管理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市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建立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地方气象法规体系,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拟订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局规范性文件、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本局气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气象法制教育宣传及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气象行业管理,承担行业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全市雷电防护、施放气球等社会管理工作,以及与市安委会、安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办、审批办等有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政策研究、指导和咨询、法规制定、标准归口管理以及执法监督等;负责组织本市地面气象观测站站址变动审查报批工作;办理市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和市直机关党委关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归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工作;协助组织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阳市气象局获得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联系方式:
邮箱:2518000497@qq.com
QQ:251800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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